
據了解,《辦法》明確了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標準,旅行社在組織旅游活動中發(fā)生旅游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受旅行社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人身傷亡的,保險公司依法根據合同約定,在旅行社責任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與去年的征求意見稿相比,《辦法》重新明確了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標準,按照第20條規(guī)定,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將不得低于20萬元人民幣。
“按照原來旅行社通用的模式,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的保險金額比20萬元要低出不少。”昨日,一家經營出境游的旅行社負責人表示,此前旅行社投保責任險的保額不得低于下列標準:國內游每人責任賠償限額人民幣8萬元;入境、出境游每人責任賠償限額人民幣16萬元。按照此次《辦法》明確的20萬元限額,比原來高出20%至60%左右。
“提高最低保險限額,無論對游客還是對旅行社而言,肯定都是好事。”華遠國旅相關負責人表示,保額的提高將使得游客參團出境游時一旦發(fā)生意外,可以獲得更高的賠付,方便在國外實施緊急醫(yī)療救助;此外,此舉也將幫助旅行社降低風險和負擔,由保險公司對游客的人身安全予以更多保障。“雖然有可能使旅行社成本增加,但預計增加的保費會很有限。”該負責人表示,理論上不會將此部分成本增加到旅行團費中。
中國保監(jiān)會發(fā)布的公告顯示,此次針對《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的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5月22日。這也是繼去年8月保監(jiān)會及國家旅游局就該辦法首次征求意見后,第二次向社會征求意見。在根據意見修訂后,《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將從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