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維權ABC
http://m.funboxpower.com 2011-4-28 來源:河南日報 點擊:次
又值“五一”小長假,許多人自然也準備了外出旅游。以往旅游,總會出現(xiàn)一些常見但又一直爭論不休的糾紛。但自2010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實施以來,對旅游糾紛的處理便有了更明確的規(guī)定。
游客受傷,旅行社應當擔責
【談案】 2010年11月8日,林丹通過一家旅行社報團參加了前往廣西桂林的旅游。返程途中,旅行社安排的車輛被一輛貨車撞擊,致使林丹頭部、手臂受傷,住院治療12天,花去醫(yī)療費用17000余元。而旅行社卻以交警部門已經(jīng)認定“貨車司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為由,拒絕給予任何賠償。雙方因而成訟。法院判決,旅行社應賠償全部損失。
【說法】根據(jù)《規(guī)定》,旅游合同簽訂后,旅行社即具有保障游客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合同義務。這就意味著,除了出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所導致的人身傷害外,不管旅行社是否有過錯,均必須承擔違約責任。鑒于林丹在自己并無過錯的情況下,已遭遇身體傷害,表明旅行社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也就必須以賠償?shù)姆绞匠袚`約責任。雖然事情完全是由于貨車司機所引起,旅行社甚至沒有過錯,但這并非不可抗力,只能是旅行社在向林丹承擔賠償責任之后,再向貨車司機追償。
偷工減料,旅行社應當退費
【談案】2010年11月20日,楊菲與一家旅行社簽訂了《西安雙臥七日游旅游合同》。旅游中,楊菲發(fā)現(xiàn),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與合同有諸多不符:住宿的不是三星級賓館,火車軟臥變成了硬臥,被安排與其他旅行社的散客拼團、拼車游覽景點等。事后,楊菲訴請雙倍返還差價。法院雖未判令旅行社雙倍返還,但已責令其向楊菲退回降低標準、減少服務項目的費用。
【說法】《規(guī)定》第17條指出:“旅游經(jīng)營者違反合同約定,有擅自改變旅游行程、遺漏旅游景點、減少旅游服務項目、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等行為,旅游者請求旅游經(jīng)營者賠償未完成約定旅游服務項目等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旅游經(jīng)營者提供服務時有欺詐行為,旅游者請求旅游經(jīng)營者雙倍賠償其遭受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旅行社擅自降低旅游服務標準,自然必須退費。但因旅行社只是偷工減料,而非是以訂立合同為手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游客財物,即不屬欺詐,故楊菲不能主張雙倍賠償。
未適當告知,旅行社應當賠償
【談案】 2010年12月1日,何萍與一家旅行社簽訂了一份《海南雙飛七日游合同》。旅行社提供的合同寫明:航班起飛時間為2010年12月7日12時20分,逾期后果自負。是日,何萍于11時50分到達機場,但得知機場規(guī)定起飛前45分鐘停止辦理登機手續(xù)。而旅行社事先并未向其告知。未能成行的何萍遂要求旅行社退費,旅行社以“系何萍自己遲到”且已約定“逾期后果自負”拒絕。法院判決旅行社應當退費。
【說法】《規(guī)定》第6條指出:“旅游經(jīng)營者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旅游者請求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認定該內(nèi)容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旅行社僅在合同寫明出游時間,而未告知何萍機場起飛前45分鐘停止辦理登機手續(xù),是對自己告知義務的違反,如果將此類損失歸于不明真相的游客,顯然既不公平,也不合理,既是對旅行責任的免除,也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故“逾期后果自負”的規(guī)定無效。
作者:顏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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