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揭旅游"黑面紗" 導游:叫我如何不宰你
http://m.funboxpower.com 2010-3-24 來源:中國消費者 點擊:次
黑社、黑導、黑車、黑店為眾所周知的旅游“四黑”。部分旅行社以超低價吸引消費者,報名后巧立名目收取游客額外費用,或以“零團費”為引誘,脅迫消費者旅游中途購物,從游客購物的高額回扣中賺取利潤。游客一旦報名旅游團,一場金錢掠奪的大戰(zhàn)隨之上演。利益集團相互勾結,多方下手,使旅游各個環(huán)節(jié)都暗藏宰客的“殺機”。消費者旅游本為怡情養(yǎng)性,最終卻花了錢上了當,“聞景不見景”……
消費者:我“被購物游”了
1月31日,武漢市民袁女士和老伴在一家旅行社預訂云南游時,工作人員告知年齡超過55歲的要另加300元“購買能力費”,原因是導游和司機等人無法通過老年游客購物賺取回扣。
其實,不僅是云南游,其他旅游線路也有類似潛規(guī)則。廣東某旅行社經(jīng)理謝先生向記者透露:“旅行社推出零團費、負團費,然后強迫游客購物,早已是公開的秘密。有的旅行社甚至針對教師、律師、記者等理性消費群體,專門量身定做旅游團費。”如果說旅游團費因人而異涉嫌價格歧視,那么用“零團費”或“負團費”強迫游客購物更是旅游業(yè)界由來已久的硬傷與痼疾。許多游客發(fā)現(xiàn),他們忍氣吞聲支付加收團費后,仍可能被強制進店購物。
謝先生說:“旅行社因人而異的報價標準其實就是一種不正當價格行為。不管游客是什么職業(yè)、什么年齡,他們參加同一旅游團隊,享受同樣的旅游服務,就應該享有公平的價格權利。”
2009年5月開始實施的新《旅行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規(guī)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報價招徠旅游者,并應將購物及自費項目在合同中予以明示。新《條例》規(guī)定,旅行合同中,應注明“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shù)、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和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
導游和司機等旅游從業(yè)人員吃商家回扣現(xiàn)象,一直是旅游主管部門整治的重點,但是多年來問題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購買能力費”就是最好的證明。
旅行社加收老年人等特定群體團費,低報價吸引游客,增加購物頻率,不管是潛規(guī)則還是明規(guī)則,利益受損的終是廣大消費者。越來越多的游客開始抱怨,自己“被購物游”了。
記者:揭開旅游“黑面紗”
目前國內的旅行社競爭激烈,不少有資質的旅行社下面掛靠了若干的皮包公司。這些個人承包的小公司,為了客源競相壓低價格,一次最低本錢1000元的旅游,只收600元,甚至零團費。
在內蒙古開旅行社的孫先生告訴記者:“現(xiàn)在的旅行社(本地的除外)幾乎沒有直接帶團走的,都是移交給當?shù)氐穆眯猩,我們拿到該得的部分,地接的旅行社要想掙錢靠什么?就來自于游客的自費項目和購物。”
孫先生說:“旅行社想方設法給游客設陷阱,最直接的就是購物。為了彌補差價,旅行社把客人賣給導游收取人頭費,然后讓導游帶客人進指定購物店。一般購物店都和旅行社有協(xié)議,只要客人進店,購物店就要以人頭計算給旅行社返點,再根據(jù)游客具體消費情況,按一定比例給旅行社和導游回扣。所以那些藥店、茶葉店、絲綢店、珠寶店、土特產(chǎn)店,不過是騙人花錢的陷阱罷了!”
旅行社補差價的另一種手段,是用行程外的景點賺取利潤。以海南游為例,最低時雙飛僅1600多元(沈陽發(fā)團)。海南的旅行社接手后,除靠接手的少部分收入和購物回扣掙錢,還會通過自費景點提成。三亞潛水不收導游門票,甚至還按人頭給導游返錢,潛水管理者則靠水下拍照和攝影獲利。
龐靜從事導游工作五年,在多家旅行社帶過團。她說:“旅游里的黑幕太多了,只要你能看得見的地方,都有錢掙。”據(jù)龐靜透露,自費景點給游客的票價都是個人成人票價,而實際上旅行社是按團購拿票賺差價。
旅途中的餐飲和住宿也十分黑暗。一個標價800元的標準間,給游客的報價是600元,而實際上旅行社只需交酒店150元左右。去草原的游客大多會被導游推薦品嘗烤全羊,龐靜說:“一只烤全羊的價格其實只要1000元,而在旅游團里,一只羊要被賣到2000元左右。”差價竟高達一倍!
如此高的差額利潤,各利益集團如何劃分?“目前,全國各地的旅游行業(yè)基本都是按照3∶3∶2∶2的比例分成,發(fā)團社和接團社各占3成,導游和司機各占2成。”龐靜告訴記者:“這么多人要掙錢,所以勢必要讓游客多掏錢。”
消費者:我“被購物游”了
1月31日,武漢市民袁女士和老伴在一家旅行社預訂云南游時,工作人員告知年齡超過55歲的要另加300元“購買能力費”,原因是導游和司機等人無法通過老年游客購物賺取回扣。
其實,不僅是云南游,其他旅游線路也有類似潛規(guī)則。廣東某旅行社經(jīng)理謝先生向記者透露:“旅行社推出零團費、負團費,然后強迫游客購物,早已是公開的秘密。有的旅行社甚至針對教師、律師、記者等理性消費群體,專門量身定做旅游團費。”如果說旅游團費因人而異涉嫌價格歧視,那么用“零團費”或“負團費”強迫游客購物更是旅游業(yè)界由來已久的硬傷與痼疾。許多游客發(fā)現(xiàn),他們忍氣吞聲支付加收團費后,仍可能被強制進店購物。
謝先生說:“旅行社因人而異的報價標準其實就是一種不正當價格行為。不管游客是什么職業(yè)、什么年齡,他們參加同一旅游團隊,享受同樣的旅游服務,就應該享有公平的價格權利。”
2009年5月開始實施的新《旅行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規(guī)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報價招徠旅游者,并應將購物及自費項目在合同中予以明示。新《條例》規(guī)定,旅行合同中,應注明“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shù)、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和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
導游和司機等旅游從業(yè)人員吃商家回扣現(xiàn)象,一直是旅游主管部門整治的重點,但是多年來問題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購買能力費”就是最好的證明。
旅行社加收老年人等特定群體團費,低報價吸引游客,增加購物頻率,不管是潛規(guī)則還是明規(guī)則,利益受損的終是廣大消費者。越來越多的游客開始抱怨,自己“被購物游”了。
記者:揭開旅游“黑面紗”
目前國內的旅行社競爭激烈,不少有資質的旅行社下面掛靠了若干的皮包公司。這些個人承包的小公司,為了客源競相壓低價格,一次最低本錢1000元的旅游,只收600元,甚至零團費。
在內蒙古開旅行社的孫先生告訴記者:“現(xiàn)在的旅行社(本地的除外)幾乎沒有直接帶團走的,都是移交給當?shù)氐穆眯猩,我們拿到該得的部分,地接的旅行社要想掙錢靠什么?就來自于游客的自費項目和購物。”
孫先生說:“旅行社想方設法給游客設陷阱,最直接的就是購物。為了彌補差價,旅行社把客人賣給導游收取人頭費,然后讓導游帶客人進指定購物店。一般購物店都和旅行社有協(xié)議,只要客人進店,購物店就要以人頭計算給旅行社返點,再根據(jù)游客具體消費情況,按一定比例給旅行社和導游回扣。所以那些藥店、茶葉店、絲綢店、珠寶店、土特產(chǎn)店,不過是騙人花錢的陷阱罷了!”
旅行社補差價的另一種手段,是用行程外的景點賺取利潤。以海南游為例,最低時雙飛僅1600多元(沈陽發(fā)團)。海南的旅行社接手后,除靠接手的少部分收入和購物回扣掙錢,還會通過自費景點提成。三亞潛水不收導游門票,甚至還按人頭給導游返錢,潛水管理者則靠水下拍照和攝影獲利。
龐靜從事導游工作五年,在多家旅行社帶過團。她說:“旅游里的黑幕太多了,只要你能看得見的地方,都有錢掙。”據(jù)龐靜透露,自費景點給游客的票價都是個人成人票價,而實際上旅行社是按團購拿票賺差價。
旅途中的餐飲和住宿也十分黑暗。一個標價800元的標準間,給游客的報價是600元,而實際上旅行社只需交酒店150元左右。去草原的游客大多會被導游推薦品嘗烤全羊,龐靜說:“一只烤全羊的價格其實只要1000元,而在旅游團里,一只羊要被賣到2000元左右。”差價竟高達一倍!
如此高的差額利潤,各利益集團如何劃分?“目前,全國各地的旅游行業(yè)基本都是按照3∶3∶2∶2的比例分成,發(fā)團社和接團社各占3成,導游和司機各占2成。”龐靜告訴記者:“這么多人要掙錢,所以勢必要讓游客多掏錢。”
作者:茹敬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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